北京化工大学(西校区)运动场使用管理规定(试行)

发布者:张启宁发布时间:2020-04-08浏览次数:75

    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运动场的管理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。

进入运动场地者,校内人员必须凭本校教师或学生的有效证件,其他人员须在西校区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。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、组织、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。

3、运动场开放时间(雨雪等极端天气除外)春夏季(4-10月):早630—1200 下午1330—2000;秋冬季(11- 来年3月):早700—12:00下午1330- 1900

4、禁止在场地内进行放风筝、轮滑、骑行、遛宠物、聚会等活动。

5、雨雪及重度雾霾等异常天气将关闭运动场。

6、注意公共卫生,禁止在场地内吸烟、酗酒、吃口香糖、吃各种食物,不得随地吐痰,不乱丢杂物。

7、爱护使用各种器械设施,进场人员须穿软底无钉运动鞋,合理使用设施器材,如需搬动,用后物归原处,如有故意损坏,须照价赔偿。

8、注意文明礼貌,不得故意高声喧哗,严禁在运动场内发生打架、斗殴和其他不文明行为。

9、在运动场内开展健身活动时,应注意自身安全,未成年人进入运动场地须有监护人陪同,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,责任自负。

10、若场地安排球赛等体育活动,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。

11、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,学校运动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运动场。

12、运动场体育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要求,开展活动时严格控制音响音量,严禁影响周边学习、办公、生活。

13、运动场馆内举办大型活动时,组织单位应根据活动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,签订免责协议书并实行报备制度。

14、本规定由西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15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