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了保障西校区室外活动(以下简称“室外活动”)的有序进行,进一步规范活动的各项要求及审批流程,提高审批效率,加强活动监管,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,结合校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化工大学西校区室外组织的以下活动:
(1)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开展的超过100人的各类室外活动;
(2)学校各职能部门、驻区单位在西校区组织师生参加的室外活动,且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各类室外活动;
(3)校外单位在西校区室外进行的各类公益性、商业性室外活动。
第三条 室外活动应至少于活动举办前3天提出申请,并提供活动方案、安全预案,并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。外部商业性活动需主办方负责人在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上签字盖章。
第四条 凡在西校区室外公共区域举办的活动,须由主办单位向西区办申报,经西区办审核通过后到保卫处备案登记,由保卫处负责进行活动现场安全保障核查。
第五条 西区办和保卫处审批通过后,活动方可举办。遇特殊情况,西区办报西校区管委会审批。不接受任何个人提出活动申请。
第六条 审批通过后的各室外活动,活动当天主办单位必须有教师或负责人现场负责。
第七条 申请举办的室外活动应有益于师生身心健康,有益于西校区校园文化建设。校内各单位不得组织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室外活动。
第八条 如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室外活动,保卫处应通知并协助活动主办单位及时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。
第九条 室外活动时间、地点或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,如有变化需重新申请并审批。现场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,西区办、保卫处有权进行警告,严重不符的,将现场叫停,并禁止该主办单位3个月内举办室外活动。
第十条 未履行申报手续而擅自举办活动的,一经发现将立即对活动叫停,禁止该主办单位6个月内举办室外活动。
第十一条 室外活动主办方必须根据活动地点、场所、人数、环境、气候等实际情况,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。
第十二条 室外活动期间不得私拉电线,使用扩音器等设备需要在申请表中明确说明,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。
第十三条 室外活动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场地的管理规定,认真履行场地管理单位的义务。活动结束后,应将活动场地清扫规整复位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,由西区办负责解释。
附件:
北京化工大学西校区室外活动申请表 | ||||||
活动名称 | 主办单位 | 承办单位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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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类型 | 学生社团活动 | 校内其它单位 活动 | 校外商业性 活动 | 其它类型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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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预案 | | |||||
活动时间 | 开始时间 | 结束时间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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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主题 | 活动位置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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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地大小 | 现场负责人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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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预案 | | |||||
主办单位 审批意见 | | |||||
审批意见 | 保卫处 | 西区办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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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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