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化工大学西校区室外活动申请管理办法

发布者:向伟希发布时间:2020-12-30浏览次数:41

第一条 为了保障西校区室外活动(以下简称“室外活动”)的有序进行,进一步规范活动的各项要求及审批流程,提高审批效率,加强活动监管,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,结合校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化工大学西校区室外组织的以下活动:

1)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开展的超过100人的各类室外活动;

2)学校各职能部门、驻区单位在西校区组织师生参加的室外活动,且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各类室外活动;

3)校外单位在西校区室外进行的各类公益性、商业性室外活动。

第三条 室外活动应至少于活动举办前3天提出申请,并提供活动方案、安全预案,并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。外部商业性活动需主办方负责人在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上签字盖章。

第四条 凡在西校区室外公共区域举办的活动,须由主办单位向西区办申报,经西区办审核通过后到保卫处备案登记,由保卫处负责进行活动现场安全保障核查。

第五条 西区办和保卫处审批通过后,活动方可举办。遇特殊情况,西区办报西校区管委会审批。不接受任何个人提出活动申请。

第六条 审批通过后的各室外活动,活动当天主办单位必须有教师或负责人现场负责。

第七条 申请举办的室外活动应有益于师生身心健康,有益于西校区校园文化建设。校内各单位不得组织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室外活动。

第八条 如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室外活动,保卫处应通知并协助活动主办单位及时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。

第九条 室外活动时间、地点或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,如有变化需重新申请并审批。现场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,西区办、保卫处有权进行警告,严重不符的,将现场叫停,并禁止该主办单位3个月内举办室外活动。

第十条 未履行申报手续而擅自举办活动的,一经发现将立即对活动叫停,禁止该主办单位6个月内举办室外活动。

第十一条 室外活动主办方必须根据活动地点、场所、人数、环境、气候等实际情况,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。

第十二条 室外活动期间不得私拉电线,使用扩音器等设备需要在申请表中明确说明,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。

第十三条 室外活动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场地的管理规定,认真履行场地管理单位的义务。活动结束后,应将活动场地清扫规整复位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2020915日起施行,由西区办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附件:

北京化工大学西校区室外活动申请表

活动名称

主办单位

承办单位

活动类型

学生社团活动

校内其它单位

活动

校外商业性

活动

其它类型

活动预案

活动时间

开始时间

结束时间

活动主题

活动位置

场地大小

现场负责人

安全预案

主办单位

审批意见

审批意见

保卫处

西区办

备注